输入转矩受迫振动枢点输出转矩输送链寿命周期费用树状运动链最老的利来国际枢点曲线中国航空报讯:装备成本分析业务是美军装备采办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随着装备采办制度的变革和发展,装备成本分析工作日趋成熟和完善。2020年1月,美国防部发布新版采办程序文件5000.02指示《适应性采办框架的运行》,进一步强化“成本分析”业务有关要求。在其细化程序5000.02T( 过渡) 指示《国防采办系统的运行》附录10中对成本分析业务做出明确规定。同时, 美军将成本分析业务作为最早一批落实精细化管理的业务领域,在2020年3月13日出台了对应的细则性文件5000.73指示《成本分析指南与程序》, 制定了政策、分配了职责,并提供了美军成本估算和分析以及收集成本数据的程序最老的利来国际,彰显了美国防部对装备成本问题的高度重视最老的利来国际,以及坚持走快速部署高质量、低成本武器系统发展道路的决心,值得关注研究。
美军历来重视装备成本分析工作, 自上世纪60年代推行规划、计划、预算系统(PPBS),开始组织有关装备全寿命周期费用概念、估算方法和管理程序的研究。上世纪70年代美国防部在正式颁布的第一份5000.02指示《重大系统采办过程》中,首次明确了装备成本分析的方法和程序,并在国防部设立统管全军国防采办项目成本分析的专职机构—成本分析改进小组(CAIG)最老的利来国际,为实施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从法规、程序,到具体工作流程做好了准备工作。上世纪80年代以来,针对国防采办项目研制和采购费用急剧上涨的趋势,为继续保持国家军事优势,美军提出了经济可承受性思想, 并将其作为制定国防发展和国防科技发展政策的重要因素。上世纪90年代, 美国采取了一系列围绕全寿命周期费用管理的改革,比如强化定费用设计、建立第三方评价体系等,并首次提出了费用作为独立变量(CAIV)思想。2009年,为了适应军事战略变化,提高装备采办效率与装备经费使用效益, 避免项目的“拖降涨”,美军开始新一轮武器系统采办改革,其装备采办管理机制和管理技术均发生了较大变化, 尤其是在原计划分析与鉴定局的基础上组建了成本评估与项目评价办公室(CAPE),并设立成本评估副局长办公室,代替原成本分析改进小组。新设立的局长为助理国防部长级别。2013年,美国防部对5000.02指示“成本分析”业务进行了重大变革,将原有关成本分析的内容单独设置,凸显了美军对成本分析业务的重视,并一直延续至今。
美军已构建起装备三级成本管理组织体系,第一级为国防部总部;第二级为国防部各业务局、各军种;第三级为项目管理办公室。
美国防部总部成本分析业务的总负责机构是成本评估与项目评价办公室,5000.73指示进一步规范了其与国防部各业务局/军种的成本分析机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之间的关系,并强调其开展独立成本估算(ICE)的重要性。
该办公室是美2009年《武器系统采办改革法》中指定成立的部门,是国防部采办与保障(USD(A&S))副部长的决策支持机构,属于技术论证部门而非财务管理部门。该办公室现有工作人员约150人,包括政府文职人员和军官。工作人员拥有各种学科背景,包括物理学、经济学、工程学、数学、生物学、计算机科学和运筹学。大约42%的文职人员在其专业领域拥有博士学位,而且相当一部分人员有一线部队的服役经验。军官在该机构担任两年至三年的轮换任务,并根据其业务和技术专长进行甄选。
该办公室下设成本评估办公室(CA),其主要职责包括:(1)发布装备全寿命周期成本评估和风险分析的政策、程序和指南;(2)与国防部财务审计(USD(C))副部长办公室共同管理国防预算编制;(3)对重大国防采办项目(MDAP)及其分系统和重大自动化信息系统(MAIS)项目进行独立成本估算,用于支撑里程碑决策; (4)为国防部各业务局/军种的成本分析工作提供政策和监督;(5)接收并审查国防部各业务局/军种对重大国防采办项目和重要大自动化信息系统项目的成本分析报告;(6)领导国防部成本团队的发展。
美国已建立起由法律、法规、指令、指示和手册组成的完备的装备采办五层政策法规体系, 在立法体制、立法组织、立法程序、立法特点等方面,形成了一整套较为成熟的做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与成本分析业务相关的,第一层是国会制定的法律,如1983年建立的重大装备采办项目成本超支报告制度的《纳恩·麦克科迪法案(Nunn-McCurdy Act)》; 第二层是国防部制定的法规,如FAR 15.404-1(c)“成本分析”;第三层是国防部指令,是国防部最基本的政策文件,订立政策、委派权力、分配职责, 如2012年的5105.84指令《成本评估和项目评价主任(DCAPE)》,从适用性、职责与职能、关系、权力、信息收集要求、应用范围等方面对成本评估与项目评价办公室工作进行规范; 第四层是国防部指示,是执行国防部指令的具体办法和补充细化,如2020年的5000.73指示《成本分析指南与程序》,从职责、成本估算需求与程序、数据采集等方面对美军装备成本分析工作要求进行细化;第五层是手册, 是针对国防部指令/指示中的政策提供更具体详细的工作程序,如2011年的5000.04-M-1《成本和软件数据报告(CSDR)》和5000.4-M-2《软件资源数据报告(SRDR)》。
5000.73指示设置了单独章节对成本分析的数据采集要求进行规范。美国防部开展成本分析工作的数据收集与监控系统由成本评估与项目评价办公室建立,主要包括三个数据来源:一是成本与软件数据报告(CSDR)系统; 二是综合项目管理报告;三是使用维护成本的可视化与管理(VAMOSC) 系统。其中以成本与软件数据报告和使用维护成本的可视化与管理系统为最主要的数据来源。
成本与软件数据报告系统是美国防部超过1亿美元(当年币值)的采办项目成本数据的主要来源。DOD 5000.04-M-1《成本和软件数据报告》手册提供了有关成本与软件数据报告的附加指南。成本与软件数据报告系统由授权用户通过成本评估数据计划(CADE)网站提交和访问,从工作分解结构、程序资源分配表、承包商成本数据报告、软件资源数据报告、承包商业务数据报告、维修零件数据报告、技术数据报告等几个方面对数据上报机制进行了规范。
使用维护成本的可视化与管理系统是美军主要武器装备使用与维护(O&S)成本估算、支持性文件和实际使用与维护成本的数据库。为了支持这一要求,各军种也都开发使用与维护成本数据收集系统,如陆军使用维护管理信息系统(OSMIS)、海军使用维护成本的可视化与管理系统(NVAMOSC)和空军总拥有成本系统(AFTOC)。使用维护成本的可视化与管理系统同样由授权用户通过成本评估数据计划网站提交和访问。在该系统运行机制中,成本评估与项目评价办公室负责监督和提供有关使用维护成本的可视化与管理系统的政策指导, 并对各军种的数据进行年度审查;各军种的职责为:(1)必须收集和管理其主要装备的使用与维护成本数据; (2)负责其使用与维护成本数据系统的设计、维护、管理和质量控制;(3) 定期向成本评估与项目评价办公室报送相关数据。
5000.02(过渡)与5000.73指示提出了四种主要的成本控制策略:一是多年采购策略;二是纳恩·麦克科迪方法;三是应有成本(Should Cost) 方法;四是独立成本估算。
多年采购合同是指采购周期在2~5年的装备采购合同,该种合同可规定,在合同的第二年和随后的几年内,合同的履行取决于资金的拨付。
与一年一签合同相比,多年采购合同可通过规模效应有效降低武器装备的单位采购成本,主要原因有四点: 一是它能给予承包商长期业务稳定性预期,激励其对生产设施进行新建、扩建或升级,改进生产工艺,扩大员工规模,提高生产效率。二是承包商可提前对所需的重要原材料和零部件进行大量储备,达到“经济订货批量”(EOQ),通过规模效益实现订货和储存成本的最小化。三是它要求所采购装备的设计必须保持稳定,因此能减少相应的设计或工程变更成本。四是它可以降低合同签订和管理成本。
美国《2008财年国防授权法》增加了多年采购合同四项适用标准:一是要显著节约成本;二是成本估算必须切合实际;三是产品需求应保持稳定;四是产品设计应已稳定。
美军F-22A战斗机、C-17A运输机和V-22倾转旋翼机等重大航空装备采办项目都曾使用过多年采购合同,并计划在F-35战斗机第15、16、17低速初始生产批次采购中使用。美国兰德公司对美军15个航空装备采办项目的统计,与年度采购合同相比,采用多年采购合同通常能节约5%~15%的成本。例如,C-17A项目两次采用多年采购合同,使项目总成本降低约24亿美元。
纳恩·麦克科迪法案建立于1983年,要求装备主管部门每个季度要向国会提交关于重大装备采办项目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即选择性采办报告(SAR)。如果发现项目超支情况达到了纳恩·麦克科迪法案的违规行为,就必须补充提交正式书面报告,作为政府审查的第一份报告。其执行程序即是一种美国政府规范装备项目费用管理流程、降低项目费用超支风险的基础方法。
该方法要求在里程碑节点进行费用评估,对照最初基线进行判断。将项目成本超支分两种情况:一般超支和严重超支。一般超支是项目采办单位成本(科研+采购的总成本除以总生产数量)或者采购单位成本(采购总成本除以采购数量)的增长程度超过现有基线%或超过最初基线%。严重超支是上述两项成本的增长程度超过现有基线%或者超过最初基线%。
该方法除对项目经费成本超支程度进行了明确定义之外,还对时间节点和超支报告的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要求。
在过去的30年中,纳恩·麦克科迪法案已经成为美国国会控制主要的国防采办项目成本增长的一种有效方法,并计划将此监控机制延伸到使用保障阶段。据美军统计,1997年至2009年,有47个装备采办项目违反了74项纳恩·麦克科迪法案要求,其中先进海豹突击队运输艇、陆军战术导弹系统、科曼奇侦察攻击直升机、陆地勇士和总统替代直升机等装备采办项目因严重超支而下马,降低了领导层的决策风险。
早在2010年,为应对宏观经济压力和装备费用不断上涨的趋势,美军发布了“更佳购买力”(BBP 1.0)指南, 旨在改善装备采办项目的经济可承受性,并在整个寿命周期中控制成本。在该指南中,要求在所有的装备采办项目推行应有成本分析方法,目的是通过应有成本来制定预算,以支持未来长期的预算计划,并做好技术性能、进度和成本之间的权衡。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在竞争并不充分的项目中节约经费,另一方面可以帮助工业部门提高运行效率。发展至今,“更佳购买力”已更新至3.0版本,但始终强调在装备采办项目中实施应有成本。
根据联邦采办条例15.407.4定义, 应有成本是一种对承包商现有能力、资产、管理水平、材料和设备开展审查的方法,目的在于削减不必要的资源投入,提高承包商的生产效率,降低合同成本,形成可实现的装备采办合同谈判目标。在新版5000.02T(过渡) 指示中,美军在里程碑与阶段信息需求中,要求提供与应有成本方法有关的文件,与采办项目基线(APB)文件、替代方案分析(AOA)文件等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有效开展应有成本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产品已经进入生产阶段,并且未来仍有一定的批量需求;二是产品的成本正在不断上升; 三是工作或产品分解结构非常清楚, 并且不会有重大的变化;四是有足够的时间和人员开展此项工作。2011年4月,美军进一步发布了应有成本补充指南,提出实施应有成本的三种主要方法,包括详细的自下而上的分析、识别项目成本估算中可以削减的成本项目和开展竞争性合同谈判。
美军选取陆、海、空三军18个重大武器采办项目试点推行该方法, 历时一年半得到了良好的结果。美军认为该种方法可以使系统级成本降低约5%~15%,使子系统级成本降低约40%。
根据《美国法典》(U.S.C.)第10条第2334节规定,成本评估和项目评价办公室下设的成本评估办公室需要对所有重大国防采办项目及其子系统项目进行或批准独立成本估算和成本分析,并贯穿装备采办各阶段,主要包括:
2)在根据《美国法典》第10条第2366a节进行里程碑A决策之前, 或根据《美国法典》第10条第2366b节进行里程碑B决策之前;
4)根据《美国法典》第10条第2433a节的规定,在对严重的纳恩·麦克科迪法案超支行为进行认定之前;
5)根据《美国法典》第10条第2306b节,成本评估办公室在国防部向国会提交签订多年采购合同申请之前进行初步成本分析,并在签订多年采购合同至少30天前进行最终成本分析;
6)达到初始作战能力(IOC)后, 对使用与维护成本估算进行单独的评审。同时,国防部各部门必须继续跟踪使用与维护成本,并每年更新在重大国防采办项目及其子系统的使用与维护成本估算;
7)使用与维护成本估算必须与早期根据《美国法典》第10条第2448a节制定的采办项目持续性保障成本目标进行比较,并酌情用于更新提供给里程碑决策当局(MDA)和需求验证机构的全寿命周期经济可承受性分析。
为便于装备采办计划的成本评审和决策,美军建立了装备成本管理三级组织体系:第一级是成本评估与项目评价办公室;第二级是各军种设立的成本分析中心;第三级是项目办公室的成本评估管理部门。实践证明,三级组织机构强化了美军对重大装备采办项目成本管理的集中统管力度,为落实政策制度体系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尤其是全军最高一级的成本评估与项目评价办公室,除审查各军种、项目办公室以及承包商提交的成本数据报告之外,还要按照里程碑决策当局的要求进行独立成本估算,将成本作为独立变量贯穿于装备采办全流程。
美军装备采办法规体系是规范美军装备采办工作行为、确保装备采办决策科学高效、提高装备建设质量水平与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保障。目前, 美军已建立起覆盖面广、层次分明的装备采办成本法规体系,规范了装备成本分析业务的管理原则、运行程序和基本依据。同时,对相关法规、政策进行及时修订与完善。2020年3月的5000.73指示就是对2020年1月的5000.02T(过渡)指示中成本分析业务的细化,并将逐步替代,这充分体现了美军对国防采办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视。
装备成本数据库建设是美军装备成本分析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一方面通过发布5000.04-M-1《成本和软件数据报告》和5000.4-M-2《软件资源数据报告》等政策制度与标准规范,形成了长期、有效的数据报送渠道和数据积累机制;另一方面通过开发维护先进的大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对不同种类、不同用途成本数据的集中管理与应用共享。
为切实降低武器装备成本,提高装备采购经济性,美军在5000.02T(过渡)指示与5000.73指示中持续强调了独立成本估算、挣值管理(EVM)、多年采购、纳恩·麦克科迪法案和应有成本等方法的推广应用,并规范成本管理方法工作流程。实践证明,规范的方法体系为装备过程成本控制、降低成本风险奠定了坚实基础。